相關辦法及細則請查「東大附中學生家長會網頁」: https://ithu.tw/wfQ6a A. 須「代表學校」或「以校名」參加「教育部」及「臺中市政府隸屬公立機關」主辦之相關競賽。 B. 競賽獲獎後半年內應依規定完成申請。畢業生以畢業典禮當日為截止日,畢業後不再提供申請。 C. 有獎狀之第四名至第八名、優勝、入選、佳作(200元) D. 市級賽 第一名(2000元)、第二名(1500元)、第三名(1000元) E. 區域賽 第一名(3000元)、第二名(2500元)、第三名(2000元) F. 全國賽 第一名(5000元)、第二名(4000元)、第三名(3000元) G. 國際賽 第一名(10000元)、第二名(8000元)、第三名(6000元) H. 同一競賽或作品如有重複獲獎,請則一申請。 (例如單項競賽第一及總積分第二; 同一幅作品市賽第一及全國賽第三) I. 參加國際賽獲獎,請提供業管之中央主管機關公函或文件(如局處首長賀電)。 J. 市級分區賽及區級賽(如沙鹿區賽)不提供申請。 K. 團體賽獎勵金由參賽總人數均分。 L. 本辦法之獎勵金由審核委員會依競賽層級及難易度,保留最終獎金發放裁量權。
申請資料成功送出後,將同時寄送一份副本到本信箱。提供家長留存用。
填寫競賽全名,須與比賽辦法上之名稱一致。
1. 市級分區賽及區級賽不提供申請。 2. 區域性競賽參賽學校未達四隊(含),則以市級賽認定。 3. 全國性競賽參賽學校未達四縣市(含),則以區域賽認定。
依<主辦單位>為主,<協辦單位>則不列入考量。 由<學會>、<協會>、<民間商業團體>所主辦之競賽活動,無法申請。 如主辦單位超過兩方,請勾選層級較高之一方。
如果同一場競賽活動,參賽的項目多於一項,請分別填寫申請表。
須與獎狀上的資訊相同
只可上傳一份獎狀照片,照片檔需要清晰可見校名、學生姓名、賽事、獲獎項目、以及受獎日期。
1.請提供完整的賽事辦法(須列有主辦單位,以及各獎項的獲獎人數),PDF檔為佳。 2.如為運動項目,亦請提供秩序冊。內須包含賽事組別的報名人數或隊伍數。 3.最多只能上傳4個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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