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大附中國中部112學年度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選修課程調查表

東大附中國中部112學年度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選修課程調查表

一、依據110年3月15日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課程之開課規定:「A.本土語文包含閩南語文、客語文、原住民族語文、閩東語文、其他具有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。具地區特性之族群語文(如平埔族群語言),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,於本土語文開設課程供學生選修。D.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列為七、八年級之部定課程,每週一節課,學生選擇其中一項語別進行學習,並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開課。」
二、國中七年級及八年級學生應就閩南語文、閩東語文、客家語文、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等五種語文任選一種修習,並自111學年度起逐年於七、八年級實施。
三、國中學生除選修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其中一項語別外,學校應調查學生選修新住民語文之意願,學生有學習意願,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。俾憑學校開課,並維護新住民學生選習之權益。
四、本表係提供112學年度國中新生報到時及111學年度國中七年級學生於五月底前完成調查,以提供學校開設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課程類別之依據,且以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,倘確有更換語文類別之需求,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更換。學校開設原住民族語文選修課程,因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而無法依需求開課者,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協調後,適度調整課程。
五、學校開課時,應視各類語文課程選習學生數,得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或年級界限,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
編組,倘換語別或曾中斷修習該課程者,應依語文評估工具了解語文級別,並依級別安排課程;學生之學期成績,依其所選修語文成績做計算。
六、依本校課程規畫以及師資等需求,適度調整開課之語別。
七、請於112年7月14日前填寫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