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學年度寒假輔導取消申請單

109學年度寒假輔導取消申請單

依據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退費標準,學生中途因故無法繼續參與活動,依下列規定退還所繳課程費用:
1.寒假輔導前申請退費者,全數退還。
2.寒假輔導開始後未逾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3.寒假輔導開始後逾三分之一,未逾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4.寒假輔導開始後逾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費。
退費申請時間以本表單送出時間為準,請務必於時間內完成申請。